匿名舉報信的處理規(guī)定主要是:
1、首要工作就是要真正做到對舉報人的有效保護;
2、核實新的真假并作出決定;
沒有具體事實的,只是分析判斷或者定性結(jié)論的,可不予置理;
反映情節(jié)輕微的一般問題,可將問題摘抄給被舉報人,責成其作出檢討或說明;
反映重要問題、事實比較清楚、線索比較具體的,可先進行初步核實,再確定處理辦法;
3、做好后續(xù)工作,對舉報真實線索的人給予一定的獎勵,對于污蔑他人提供假線索混淆視聽的,給予一定的處理,涉嫌刑事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刑事訴訟法》靠前百一十條 立案的材料來源 對立案材料的接受和處理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fā)現(xiàn)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quán)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 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chǎn)權(quán)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quán)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于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于不屬于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并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于不屬于自己管轄而又必須采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采取緊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機關。 犯罪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適用第三款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