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眾責任保險又稱普通責任保險或綜合責任保險,以被保險人的公眾責任為承保對象,是責任保險中獨立的、適用范圍最為廣泛的保險類別。
公眾責任保險的保險責任,包括被保險人在保險期內(nèi)、在保險地點發(fā)生的依法應承擔的經(jīng)濟賠償責任和有關的法律訴訟費用等。
具體介紹如下:1、被保險人故意行為引起的損害事故。2、戰(zhàn)爭、內(nèi)戰(zhàn)、叛亂、暴動、騷亂、罷工或封閉工廠引起的任何損害事故。3、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引起的損害事故。4、核事故引起的損害事故。5、有缺陷的衛(wèi)生裝置及除一般食物中毒以外的任何中毒。6、由于震動、移動或減弱支撐引起的任何土地、財產(chǎn)或房屋的損壞責任。7、被保險人的雇員或正在為被保險人服務的任何人所受到的傷害或其財產(chǎn)損失,通常在其他保險單下獲得保險。8、各種運輸工具的第三者或公眾責任事故,由專門的第三者責任保險或其他責任保險險種承保。9、公眾責任保險單上列明的其他除外責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