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進行行政管理的范圍和難度都是比較復雜與困難的,再具體的行政管理當中很有可能出現(xiàn)的一些錯誤,或者是在不清楚情況的時候進行的誤判,那么這個時候公民也是有一定權利,對于國家行政機關的決定來做出質疑或者是申訴的,這就叫做行政復議。但是不是所有的行政機關的決定都可以接受公民的復議,因為所有案件都可以復議的話,會增大行政機關的工作量,很影響工作效率,導致沒有辦法正常辦公,所以只有以下幾種案件才可以被行政復議受理。大致分為以下三種,下面小編就來給大家介紹一下。
一、行政復議的范圍:
1.靠前種也是最為直接,最為常見的一種。一般行政機關對于公民或者是單位作出的行政處罰無非分兩種,靠前種是限制財產,例如凍結,沒收,罰款等等第二種是對于人身的限制,例如扣押,暫時關押等等。
對于這一種行政處罰是可以進行復議的,因為這種處罰所處罰的對象是非常直接,而且非常關鍵的,是公民的財產已經人身自由,對于這種對象,如果處罰出現(xiàn)的錯誤的話,會造成非常嚴重的結果,所以一般情況之下行政機關都會受理這樣的復議。
2.第二種情況是對于營業(yè)機構等相關人員作出的,通常就是我們經常聽到的警告,罰款或者是吊銷許可執(zhí)照,責令停產停業(yè)等等。由于這種處罰會嚴重到影響公民的財產權以及收入來源,所以在這種情況之下,如果出現(xiàn)了錯誤問題也是相當嚴重,所以這也是行政復議的范圍之一。
3.另外,對于一些組織或者是單位想要營業(yè)或者是從事某種活動的話,都需要相關的許可證,執(zhí)照,還有其他證件等等,這也是行政處罰的對象之一,如果發(fā)現(xiàn)他們的動作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話,是可以對其營業(yè)執(zhí)照,許可證等進行吊銷的,一旦這被吊銷了之后,相當于該主體喪失了資格,這種懲罰也是比較嚴重的。有可能就沒有辦法進行相關的活動沒有了收入來源等等。對于這種情況也是可以屬于行政復議的受案范圍的。
根據(jù)《行政復議法》第六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依照本法申請行政復議:
(一)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yè)、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zhí)照、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
(二)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的;
(三)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許可證、執(zhí)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變更、中止、撤銷的決定不服的;
(四)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于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五)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合法的經營自主權的;
(六)認為行政機關變更或者廢止農業(yè)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七)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征收財物、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八)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fā)許可證、執(zhí)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或者申請行政機關審批、登記有關事項,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的;
(九)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受教育權利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沒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請行政機關依法發(fā)放撫恤金、社會保險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費,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fā)放的;
(十一)認為行政機關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二、解決辦法:
如果想要申請行政復議的話,一定要拿到靠前次行政處理的文件以及自己想要復議的證據(jù),到有關部門進行**,一定要拿法律保護自己,而不要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向上級機關來表明自己的訴求,這是不被允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