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違約責任都有哪些規(guī)定
合同違約責任的規(guī)定有以下幾點:
1、合同中約定了違約金的,支付違約金;
2、沒有約定違約金的,違約一方應當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3、金錢債務未實際履行的,可以要求支付;
4、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要求對方承擔修理、重作、更換、退貨、減少價款等違約責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二、勞動合同法違約責任規(guī)定有什么
勞動合同法中關于違約的規(guī)定有以下兩種:
1、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2、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xié)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yè)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yè)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勞動者違反競業(yè)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yè)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xié)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yè)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yè)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勞動者違反競業(yè)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三、房屋租賃合同違約金有哪些規(guī)定
承租人和出租人可以在訂立租賃合同時約定違約金的數額,但是約定的違約金數額不能低于造成的損失,也不能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
1.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
2.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如果雙方沒有約定違約金的,守約方可以要求違約方按照自己實際因為違約行為遭受的損失進行賠償。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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