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我國婚假等相關福利都會隨著我國國情而變動,做出很多適應時代的新規(guī)定。所以今年的新人們也是對于《勞動法》婚假規(guī)定格外關注,想要從中找到今年自己婚假情況。接下來,小編就帶大家了解一下婚假規(guī)定變動情況。
一、《勞動法》婚假規(guī)定
《勞動法》第四章第五十一條規(guī)定:“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新《勞動法》婚假規(guī)定就這一條,所謂法定,就根據《計劃生育條例》的規(guī)定:
1、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4、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從以上規(guī)定可以看出新《勞動法》婚假規(guī)定是一個指導性的規(guī)定,具體適用起來則根據《計劃生育條例》中的詳細規(guī)定。
婚假工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間,工資照發(fā),也就是說,帶薪休假。如果是在國家機關、國有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工作的,除了享受規(guī)定的最多3天的婚假外,晚婚會額外得到7天假期的獎勵。如果晚婚者在城鎮(zhèn)里居住但是沒有工作的,或者是私營企業(yè)的老板,一般由居委會或者鎮(zhèn)***給予相應的晚婚獎勵。如果晚婚者是私營企業(yè)的雇員,老板也應當給他們婚假,假期時間和在國有企業(yè)一樣。
二、《勞動法》婚假規(guī)定變動
(一)刪除晚婚晚育、獨生子女獎勵規(guī)定
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實施只有13年,但“只生一個好”的計劃生育政策始。
男二十五周歲,女二十三周歲即以上結婚為晚婚,已婚婦女24周歲以上或晚婚后懷孕生育靠前個孩子為晚育。
此前,我國鼓勵晚婚晚育,給予額外福利。如在原有的3天婚假基礎上,晚婚假可延長至10到30天不等;晚育假則是在原有的98天產假基礎上延長,例如在上海和北京,晚育假增加30天。浙江為15天(婚假3天+晚婚假12天)。
此次修正案草案修改了與全面兩孩政策不協(xié)調的獎勵保障措施,刪除了對晚婚晚育夫妻、獨生子女父母進行獎勵的規(guī)定。
不過,只要新政策沒實施,就按老政策執(zhí)行。所以,只要12月31日前拿著結婚證去請假,符合條件的仍可享受晚婚假。
除此之外,修正案草案還刪除了對晚婚晚育夫妻、獨生子女父母進行獎勵的規(guī)定,同時明確按照“老人老辦法”的原則,法律修改前按照規(guī)定應當享受獎勵扶助的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獨生子女父母和獨生子女發(fā)生意外傷殘、死亡的父母可繼續(xù)享受獎勵扶助。
(二)晚婚假取消,至少7天的假期沒了
計生法草案中刪除了對晚婚晚育夫妻、獨生子女父母進行獎勵的規(guī)定,明確按照“老人老辦法”的原則,法律修改前按規(guī)定享受獎勵的可繼續(xù)享受獎勵扶助。
對晚婚晚育夫妻的獎勵和福利,源自于1970年代起實施的計劃生育政策。在2001年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中規(guī)定:“第二十五條公民晚婚晚育,可以獲得延長婚假、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p>
根據《民法典》(起施行)以及《計劃生育條例》的規(guī)定: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夫婦,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夫婦,可享受晚婚假10天。
綜上,我們可以看出《勞動法》婚假規(guī)定的確隨著時代變化也作出了較大改動,比如伴隨我國老齡化的趨勢來臨,在放開二胎政策的同時,也取消了婚假中對于晚婚的特殊獎勵,不再有假期延長,這也意味著大齡青年結婚至少少了七天假期,讓不少新人直呼可惜。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咨詢駐馬店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