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去公安戶籍查詢。居民身份證號碼,正確、正式的稱謂應該是"公民身份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11643-1999》中有關公民身份號碼的規(guī)定,公民身份號碼是特征組合碼,由十七位數字本體碼和一位數字校驗碼組成。排列順序從左至右依次為:六位數字地址碼,八位數字出生日期碼,三位數字順序碼和一位數字校驗碼。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是國家法定的證明公民個人身份的有效證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十二條
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guī)定及時予以**。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fā)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qū),**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guī)定及時予以**。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guī)定。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對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居民身份證記載的公民個人信息,應當予以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