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民的臨時身份證在哪辦?
臨時身份證需要在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
1、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臨時居民身份證管理辦法》的相關規(guī)定,臨時居民身份證由公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公安機關簽發(fā)。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nèi)的中國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由監(jiān)護人代為申領臨時居民身份證。
2、**臨時身份證需要用到的材料:居民戶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并在其《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公安機關在收到申請后的三日內(nèi)將臨時居民身份證發(fā)給申領人。
二、臨時身份證的**條件
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申請**臨時居民身份證的人員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已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了申領、換領、補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申請手續(xù);
2、在申辦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后2至3個月內(nèi)急需使用證件的;
3、居民身份證已失效或未曾**的。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臨時居民身份證管理辦法》
第十條
臨時居民身份證由公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公安機關簽發(fā)。
第十一條
公民申領臨時居民身份證,應當交驗居民戶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并在其《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中加以注明。
第十二條
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臨時居民身份證時,公安機關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guī)定及時**,并在收到申請后的三日內(nèi)將臨時居民身份證發(fā)給申領人。
第十三條
領取了臨時居民身份證的公民在領取居民身份證時,應當交回臨時居民身份證。
在司法實踐中,對于臨時身份證的**,應當嚴格基于上述法律規(guī)定的程序進行處理,特別是對于公民在**相關民事行為時,應當提交身份證,但如果出現(xiàn)身份證丟失或者損壞的情況,那么是可以**臨時身份證來進行合法的認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