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在國內誕生已有三十年。在這三十年中,各大銀行不斷探索、總結出了一套日趨完善的信用卡發(fā)行、管理辦法,力爭為持卡人提供更加全面的用卡服務。但是,在這樣的背景下,仍有一些“霸王條款”存在,給持卡人用卡造成了很大的不便,完全違背了銀行發(fā)卡的初衷。
霸王條款一:全額罰息
信用卡“全額罰息”是公認的霸王條款之首。所謂的全額罰息,指的就是在還款最后期限超過之后,無論當月信用卡是否產生了部分還款,發(fā)卡行都會對持卡人按照總消費金額進行計息。并且罰息采用的是“利滾利”的循環(huán)模式,一旦持卡人超過一定時間未還,本息甚至會翻好幾番。
持卡人未能全額還款,銀行收取利息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對于持卡人已還部分卻仍舊算入計息范疇,簡直是一種強盜行為。
霸王條款二:密碼消費不享失卡保障
不少銀行都提供“失卡保障”服務,也就是持卡人信用卡丟失被盜刷后,只要符合理賠規(guī)定,都會進行賠償。
但正是這理賠規(guī)定中,有諸多不合理的地方。如僅對使用簽字消費的信用卡提供失卡保障。也就是說,使用密碼的交易都無法享受保障和賠償。
但是在國內的用卡環(huán)境下,使用密碼交易的持卡人是絕大多數,這也就意味著失卡保障服務只能保障極小部分持卡人的權益。
霸王條款三:特殊卡種不開卡也收費
大部分信用卡的申請、**都是免費的。但是一些特殊卡種如白金卡、DIY卡等,就算不開卡也要收取一定的手續(xù)費。而這筆手續(xù)費會直接從持卡人信用卡中扣除,計入當月賬單,假設持卡人未能及時歸還的話,就會造成逾期。
白金卡、DIY卡等之所以需要收取“制卡費”、“服務費”等,是因為銀行為持卡人提供了相應的權益和服務。但是持卡人還未開卡,相應的服務還未生效,銀行就不應當擅自扣減這項費用,讓持卡人“被動開卡”。
霸王條款四:取現后不再享受免息期
信用卡取現,不僅需要支付1%-3%不等的手續(xù)費,而且從取現之日起就需要支付萬分之五的日息,當月賬單中不再享受免息期。
但銀行章程中明確表示,信用卡具備取現的功能,收取一定的手續(xù)費還情有可原,取現之后還要計息就顯得有點不太合理了。甚至有的銀行會把取現金額加上手續(xù)費一起計息。
在小融看來,為了防止用戶套現等,銀行可以將取現比例降低,而不是采取這樣收取利息的方式。這樣計息不僅防不住取現套現的行為,反而會給真的急需現金的持卡人造成很大的不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