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富人生終身年金保險保障條款是:
1.持續(xù)保險金:保障期間,若被保險人在每一個年生效對應日平安生存,則保險公司可給付2%基本責任已交保費。但若投保人選擇的是躉交保費,則不提供持續(xù)保險金保障;
2.特別保險金:被保險人在每交滿5年基本責任保費后的首個年生效對應日生存,則可給付50%基本責任已交保費。但若投保人選擇的是躉交保費,則不提供特別保險金保障;
3.生存保險金:被保險人自保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60周歲(不含)后的首個年生效對應日之前,若在每一個年生效對應日生存,則可給付10%基本責任保額;若被保險人在60周歲后的首個年生效對應日起,在每一個年生效對應日生存,則可給付20%基本責任保額;
4.身故保險金:若被保險人18歲前身故,則可賠基本責任已交保費;若被保險人18歲至60周歲(不含)后的首個年生效對應日之間身故,則可賠110%基本責任已交保費;若被保險人在60周歲后的首個年生效對應日至79周歲后的首個年生效對應日之間身故,則可賠4倍基本責任保額扣除生存保險金生存保險金受益人在被保險人年滿 60 周歲后的本合同的首個年生效對應日后已領取的基本責任的生存保險金;若被保險人在79周歲后的首個年生效對應日后身故,則不賠;
5.一次性領取選擇權:如果被保險人在60 周歲后的首個年生效對應日仍生存,則生存保險金受益人可選一次性領取生存保險金,即3.6倍基本責任保額,該數(shù)額已包含被保險人在年滿60周后的首個年生效對應日應領取的基本責任的生存保險金和特別保險金,同時保障終止;
6.投保人意外身故、意外高殘豁免責任;
7.可選責任:包括可選生存保險金、可選祝壽保險金、可選身故保險金。
財富人生終身年金保險免責條款是:
1.投保人對被保險人故意殺害、故意傷害;
2.被保險人故意犯罪;
3.被保險人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強制措施;
4.被保險人主動吸食或者注射**;
5.保險合同成立或復效之日起2年內(nèi),被保險人自殺。但是自殺時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
6.酒后駕駛、無合法有效駕駛證駕駛、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車;
7.戰(zhàn)爭、軍事沖突、暴亂或武裝叛亂;
8.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