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規(guī)定無效婚姻的情形有哪幾種
無效婚姻的情形一共有三種:重婚;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未到法定婚齡。無效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xié)議處理;協(xié)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jù)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靠前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靠前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xié)議處理;協(xié)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jù)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的規(guī)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二、法律明文規(guī)定的無效婚姻有什么
無效婚姻是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條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
無效婚姻的種類如下:
(一)重婚;
重婚,即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仍與之登記結婚的違法行為。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民法典》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主要包括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直系血親,主要包括父母子女間,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之間。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主要包括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和不同輩的叔、伯、姑、舅、姨與侄(女)、甥(女)。
(三)未到法定婚齡。
男未滿22周歲,女未滿20周歲的,不得結婚,即使結婚,其婚姻關系無效。
《民法典》靠前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三、雙方的婚姻是無效婚姻的能再婚嗎
無效婚姻,必須經過法院依訴訟程序確認為無效婚姻的,當事人才能能再婚。沒有向法院申請確認婚姻無效,當事人婚姻仍然是有效的,不能再婚。無效婚姻是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條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民法典》靠前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xié)議處理;協(xié)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jù)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的規(guī)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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