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總則》已經(jīng)廢止,相關規(guī)定需要根據(jù)《民法典》中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相對之前的法律規(guī)定,《民法典》有不少亮點,其中規(guī)定8周歲是限制民事行為年齡的分界點,而之前規(guī)定的是10歲。在傳統(tǒng)觀點上,年滿18周歲就是成年人了,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在這一點上,《民法典》也有條文規(guī)定。那么,《民法典》明確規(guī)定18周歲以上的人是否有民事能力?下面我們跟隨小編了解下有關知識。
一、《民法典》明確規(guī)定18周歲以上的人是否有民事能力?
《民法典》第十七條至第二十五條對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有詳細規(guī)定。十八周歲以上的自然人為成年人。不滿十八周歲的自然人為未成年人。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jīng)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二、具備完全行為能力的條件是什么?
我國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應當滿足下列兩個條件:
1、18周歲以上。我國《民法典》規(guī)定,18周歲是我國自然人成年的界限。對于16周歲以上而不滿18周歲,但是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自然人,法律將之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公民,能夠以自己的勞動取得收入,并能維持當?shù)厝罕娨话闵钏降?,可以認定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2、精神狀況健康正常。公民能夠正確理解法律規(guī)范和社會生活共同規(guī)則,理智地實施民事行為。患有精神病而不能理智地從事行為的人,即使18周歲以上,也不屬于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三、民事行為能力包括哪些方面?
民事行為能力是指民事主體通過自己的行為取得民事權利和設定民事義務的能力。如果說,民事主體具有民事權利能力是具備了參與民事活動的資格的話,那么民事行為能力是其現(xiàn)實地進行民事活動的資格。民事主體的民事行為能力主要包括以下兩方面的內(nèi)容:
1、主觀方面,民事主體具有相應的意思表達能力,具有認識能力和判斷能力,能正確表達自己的意愿。
2、客觀方面,民事主體能夠以自己的行為取得民事權利,能夠?qū)ψ约旱牟环ㄐ袨榛驊M義務承擔責任。
綜上所述,民法總則明確規(guī)定18周歲以上的是成年人,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到了18周歲,人們身體及心理基本發(fā)育成熟,對自己做出的行為也有清晰判斷。這里注意一點,如果年滿16周歲,依靠自己的勞動生活的,也可以認同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