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農村未經批準開荒的土地不能確權
農村的耕地一般由村集體分配,但是很多農民家里的土地并不完全是由集體分配的,有部分是自家私自開墾出來使用的,像這樣的土地沒有經過有關部門的審批手續(xù),在面臨確權時是不能確權的,并且還有可能被強制收回。
(2)土地荒廢兩年以上的收費、荒廢3年收回
在修訂的《土地管理法》中,這一條可能對于農民影響非常大。畢竟在過去的幾十年中,農村農民大規(guī)模外出打工,荒廢土地是非常正常的事,現(xiàn)在農村有很多的土地都已經荒草叢生,過去都是優(yōu)質的耕地和農田。從新的土地修正案來看,未來我國將要求農民經營農村土地,不要荒廢土地,如果荒廢3年以上的土地是要收回使用權的。
(3)農用地用途被改變,用于非農業(yè)活動的可能予以收回土地
農用地只能用于農業(yè)生產,不能在耕地上從事非農業(yè)活動,比如建房、搭建筑等。否則就是私自占用土地,改變農用地用途的行為。這種情況下,會拆除地上建筑物、予以收回土地。
(4)土地確權后會發(fā)放相關土地確權證書
土地確權完成后會為農戶發(fā)放相關土地確權證書,有了這個證書,才能證明你家的土地是屬于你的,才能更好地維護自己的權益。
(5)縮小征地范圍,不得隨意侵占農民利益,調整征地補償標準
新修正《土地管理法》首次對土地征收的公共利益范圍進行明確界定。只有因軍事和外交、***組織實施的基礎設施、公共事業(yè)、扶貧搬遷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需要以及成片開發(fā)建設等六種情形,確需征收的,可以依法實施征收。
原來的《土地管理法》沒有對土地征收的“公共利益”范圍進行明確界定,使土地征收成為各項建設使用土地的較早渠道,導致征地規(guī)模不斷擴大,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和長遠生計得不到有效的保障。
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刪除了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這個規(guī)定。在征地補償上,改變了以前以土地年產值為標準進行補償,現(xiàn)在實行按照區(qū)片綜合地價進行補償,除了考慮土地產值,還要考慮區(qū)位、當?shù)亟洕鐣l(fā)展狀況等因素綜合制定地價。
《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實施后,相關土地確權證書沒有得到土地確權的、對于土地荒廢兩年以上者收費、荒廢3年收回、農用地用途被改變的以及農村的耕地未經批準開荒的土地進行回收,從根部治理農民用地亂象發(fā)生。農民將被賦予更多的利益并得到法律的保障。隨意更改農村用地性質,違規(guī)利用土地,造成嚴重影響的農民需要承擔法律責任,請農民朋友注意這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