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很多企業(yè)與勞動者都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明確規(guī)范簽訂勞動合同是法律規(guī)定的強制性義務,用人單位不簽勞動合同也會承擔很多法律風險,例如在解除勞動關系時應支付雙倍工資。接下來,小編為大家介紹勞動合同法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法律后果。
勞動合同是保障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權利的必須的、最有效的證據(jù),未簽勞動合同,對雙方而言,都有巨大風險。
1、未簽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有風險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guī)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未簽勞動合同能引起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成立。
此外,未簽勞動合同需賠雙倍工資,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因此企業(yè)在解除勞動關系時應支付雙倍工資。若未支付,職工可申請勞動仲裁。
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guī)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員工辭職需提前30日通知企業(yè)。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的規(guī)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yè)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勞動者辭職可能會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未簽合勞動同,勞動者可隨時解除關系,不用承擔賠償責任。這樣一來企業(yè)對勞動者的約束力就變弱了。
2、未簽勞動合同,勞動者有風險
根據(jù)第1點內容的規(guī)定,簽勞動合同是法定的,也是在發(fā)生***后的最有效證據(jù)。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勞動合同是屬于違法和侵權行為,勞動者有權依法要求用人單位在法定期限內簽訂勞動合同,逾期未簽的,可以請求雙倍工資。此外,勞動合同是證明雙方存在勞動關系的最有效的證據(jù),對于維權而言,是必須的材料。而如果沒有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想證明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是很困難的,要投入的精力和財力也是巨大的。
綜上所述,實踐中出現(xiàn)很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現(xiàn)象,這種行為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勞動合同法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法律后果有很多,用人單位不簽勞動合同的,需賠雙倍工資。因此,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簽訂勞動合同,有利于企業(yè)規(guī)避法律風險,也有利于保障職工的權益。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咨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