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中的注冊地址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公司地址所在地,公司的員工在某一特定固定的場所進行辦公活動,公司法注冊地址該選擇什么地方,同時也需要提交一些場所的材料,那么公司法注冊地址的要求有哪些呢?下面就和小編一起從下面文章中了解一下吧。
一、公司法注冊地址的要求有哪些
公司的注冊地址即經營場所的地址應當具體,真實,要么是產權房或是租賃合同在一年以上的公司地址。
(一)公司地址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證明:
1、《房屋所有權證》復印件;
2、國有土地《土地使用權證》復印件;
3、房管部門頒發(fā)的《房屋租賃許可證》復印件;
4、土管部門頒發(fā)的《土地使用權租賃許可證》復印件;
5、屬國有土地上新建房屋,尚未領取《房屋所有權證》或《土地使用權證》的,則提供建設部門頒發(fā)的《建筑施工許可證》復印件;
6、屬新購買的房屋,尚未領取《房屋所有權證》或《土地使用權證》的,則提供購房合同、**、商品房預售證復印件;
7、屬公管房,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的,則提供由房管部門出具的有關產權證明;
8、屬集體土地上建造的房屋,暫時無法提***權證的,如產權屬鄉(xiāng)、鎮(zhèn)***所有,可由鄉(xiāng)、鎮(zhèn)***出具同意使用場地的證明;如產權屬農民或村委會所有,應由房屋所在區(qū)國土資源部門或房管部門出具同意使用場地的證明;
9、有"住宿"經營范圍的賓館、飯店、招待所等、以及有"房屋出租"經營范圍的企業(yè)的營業(yè)執(zhí)照;
10、房屋性質屬軍產的,則提供***后勤部頒發(fā)的《軍隊房產租賃許可證》復印件;
11、進市場的提供《市場名稱登記證》復印件。
(二)公司的住所系租借的,除提交上述之一的產權證明外,還應提交下列之一的使用證明:
1、屬租賃的,提供房屋租賃協(xié)議(出租方應是房屋所有者,承租方應是正在申請開辦的企業(yè));若屬轉租的,應提交轉租協(xié)議(出租方為原承租方)和房屋所有權人出具的同意轉租的證明或在轉租協(xié)議上蓋章確認;
2、屬母企業(yè)無償提供給子企業(yè)使用的,提供母企業(yè)出具的無償使用證明;
3、房屋產權屬股東所有,由股東無償提供給所***的企業(yè)使用的,提供股東出具的無償使用證明。
(三)以底層房屋和二樓以上住宅(含二樓)作為經營場地的,則另應提交規(guī)劃部門的審批意見,以下特殊情況作特殊處理:
1、房管部門的直管公房,已**"住改非"手續(xù),或產權屬部隊的房屋,已經部隊相關部門批準作為經營用房,如屬二樓以上住宅,則不再報規(guī)劃部門審批;如屬一樓房屋,均需去規(guī)劃部門審批,工商部門憑規(guī)劃部門同意意見或"不屬破墻開店"意見,**登記注冊;
2、房管部門已頒發(fā)《房屋租賃許可證》,或國土資源部門已頒發(fā)《土地使用權租賃許可證》的,不論房屋性質,也不論房屋層次,均不再去規(guī)劃部門審批;
3、原有廠房內再辦工業(yè)企業(yè),不再報規(guī)劃部門審批;
4、賓館主樓一樓作為經營用房,不再報規(guī)劃部門審批,但其裙房仍需報批。經濟適用房不得作為經營場所。
(四)若房屋的"產權證明"標示的地址、所有權人與實際情況不一致,則應提交下列之一的證明文件:
1、前述"產權證明"的地名若與實際地名不符,則應提供地名辦的證明(地名辦的證明在注明新地名的同時必須注明原地名);
2、簽訂房屋租賃(使用)協(xié)議、出具房屋無償使用證明的,房屋所有權人若與前述房屋"產權證明"上的房屋所有權人不一致時,則應提供房屋所有權人改變姓名或名稱的證明。
3、若實際地址不變,只更換門牌號碼的,只需提供地名辦的證明。
4、如實際經營地址尚未確定門牌號碼的,由申請人提供場所具***置的描述。
根據(jù)小編的介紹,大家應該對公司法注冊地址的要求有哪些這個問題有了初步的了解了吧。公司注冊地址間接地影響了公司在某些情況下的競爭,按照公司法的規(guī)定及時提交有關的申請材料,縮短公司在選址注冊時所花費的時間,避免將時間花在不必要的方面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