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知道只有刑法上存在單位犯罪和自然人犯罪的區(qū)分。
刑法上的犯罪主要分為:單位犯罪和自然人犯罪。
1.所謂的單位犯罪就是單位犯的罪,和自然人犯罪的區(qū)分就是主體不同,如果主體是單位的話,就是單位犯罪。
2.主體是自然人的話,就是自然人犯罪,但是單位也是由自然人組成的,單位的犯罪能力和社會危險性通常都會比自然人的要高,對于單位的處罰,通常會比自然人的處罰更嚴重。
因為刑法需要遵循罪刑相適應(yīng)的原則,既然單位犯的罪更嚴重,就應(yīng)該受到更嚴重的處罰。從犯罪的主觀方面來說,單位犯罪體現(xiàn)的是單位的集體意志,主要是責任人員的意志,而自然人犯罪主要體現(xiàn)的是自然人自己的意志。對于單位犯罪的處罰原則,與自然人犯罪相同的是,刑法的基本原則。罪刑法定原則和罪刑相適應(yīng)原則。
區(qū)分單位犯罪和自然人犯罪,主要有兩個影響的因素:
單位犯罪的動機是為了單位的利益。
1.對于單位犯罪,刑法,主要是采用兩罰制,即對單位判處罰金,而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責任人員判處刑罰。既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進行處罰,也對單位進行處罰。
2.具體來說,單位犯罪可能判處跟個人犯罪一樣的刑罰,也有可能判處比個人犯罪還要輕的刑罰,比如說受賄罪,個人犯罪,有可能會判***,但是單位犯罪的話,最多是判有期,就是不會判***,單位犯罪的話也可能是單罰制,就是說只處罰直接責任人員,不會處罰單位,比如刑法所說的,國有資產(chǎn)私分罪。
3.我國刑法的目的主要就是為了懲罰犯罪和保障人權(quán),最重要的是達到兩者的統(tǒng)一,在對單位犯罪進行處罰的時候也需要遵循這兩個立法目的。
單位犯罪中還有可能存在主犯和從犯的問題。
1.一般我們會認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是主犯,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是從犯,但是,這種情況也不一定。有時候也可以不區(qū)分主犯和從犯。
2.所以,單位犯罪的處罰原則主要是雙罰制,也有可能是單罰制。對單位犯罪和自然人犯罪,我國規(guī)定了不同的處罰原則,因為這實際上是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因為單位犯罪和自然人犯罪的主體是不一樣的,我們確實需要規(guī)定,自然人犯罪之外的另一種形式即單位犯罪,不能因為,單位這一個虛擬主體,就按自然人犯罪來處罰,這樣只會導致,有人以單位的形式來犯罪,鉆法律的空子,謀取個人的私利,這樣子就達不到刑法懲罰犯罪和保障人權(quán)的目的。
3.總的來說,單位犯罪歸根結(jié)底還是自然人犯罪,也可以說是特殊的自然人犯罪,因為他是為了單位的利益。所以對他的處罰,也應(yīng)該跟對自然人犯罪的處罰不一樣。這樣子才能體現(xiàn)法律的公正和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