喪葬費是受害人的親屬對死亡的受害人進行安葬所產生的喪葬費用的支出。一般用于逝者服裝、整容、遺體存放、運送、告別儀式、火化、骨灰盒、骨灰存放等,這明顯是一種財產損失,對此種損失賠償義務人應當進行賠償。在交通事故賠償、工傷死亡賠償以及醫(yī)療事故死亡賠償中,就有喪葬費這一賠償項目,那么我國最新喪葬費賠償標準是多少?下面小編將向大家介紹有關喪葬費標準、喪葬費計算,希望能讓大家對喪葬費有個更全面的認識!
一、喪葬費的標準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七條“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苯煌ㄊ鹿手氯怂劳龅?,死者的法定繼承人或者承擔喪葬義務的人有權要求獲得喪葬費。
過去,以死者家屬為安葬死者而支出的必要費用為限。不少省市的喪葬賠償標準按照國務院關于殯葬管理暫行規(guī)定和交通事故發(fā)生地規(guī)定的原則**,以死者生前6個月的收入總額為限。大約3000-4000元。一般包括運尸費、火化費。購買骨灰盒費,一期骨灰存放費,以及雇請人員所支付的勞務費和必要的交通費等合理費用。但超過上述標準的,經(jīng)法院審查確屬必要,可以按照喪葬費的實際損失計算,予以賠償。死者家屬無正當理由拒不執(zhí)行有關部門限期殯葬決定的費用不予賠償。
二、喪葬費賠償金額的計算公式
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7條規(guī)定,“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备鶕?jù)上述規(guī)定,喪葬費的計算以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標準。受訴法院所在地一般為被告所在地,在無須經(jīng)過訴訟程序時,即視為事故責任人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