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動合同一次性補償金的個稅計算,要根據具體數額確定是否要交稅。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yōu)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規(guī)定,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fā)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3倍數額的部分,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
個稅繳納標準:
以全年應納稅所得額為標準(居民個人所得綜合所得,每一納稅年度收入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
1級:不超過3.6萬元的,3%
2級:超過3.6萬元至14.4萬元的部分,10%
3級:超過14.4萬元至30萬元的部分,20%
4級:超過30萬元至42萬元的部分,25%
5級:超過42萬元至66萬元的部分,30%
6級:超過66萬元至96萬元的部分,35%
7級:超過96萬元的部分,45%
法律依據:
《個人所得稅法》
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靠前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靠前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guī)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解除勞動合同一次性補償金如何計算的問題首先就是你要看看自己是不是達到了繳納的人稅的標準,只有大于上一年平均工資的三倍才需要繳納個人稅,不滿足這個條件是不需要繳費的。大家要注意這個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