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民遺失多少錢可以立案?
公民遺失多少錢可以立案在法律上并未規(guī)定,一般對于丟失的財物,公安機關是不會按照刑事案件予以立案的,要根據(jù)是否存在侵占財產(chǎn)不還的情況來立案。根據(jù)《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條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jù)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不當?shù)美笔侵笡]有法律上的根據(jù),有損于他人而自己獲得利益的法律事實。不當?shù)美藨獙⑵渌玫牟划斃娣颠€給受損失的人。不當?shù)美男再|(zhì)屬于法律事實中的事件,不當受益人的義務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的事由而發(fā)生,它不在于制裁受益人的得利行為,而在于糾正受益人不當?shù)美牟缓侠憩F(xiàn)象。所以,只要有不當?shù)美氖聦嵈嬖?,就必須予以糾正,不需要追問當事人的主觀意志如何。
二、侵占罪的認定條件
1、要有通過正當、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他人財物的行為。這是構(gòu)成本罪的重要前提,也是本罪區(qū)別于其他犯罪的重要特征。如果不是通過正當、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該財物即持有該財物就具有非法性,則不可能構(gòu)成本罪。合法持有,其形式多種多樣,如接受他人的饋贈,通過合法交易等,但本罪的合法持有,根據(jù)刑法的規(guī)定,僅包括以下三種情況:
(1)代為保管,既包括受他人委托,代為收藏、管理其財物,如寄存、委托暫時照看,又包括未受委托因無因管理而代為保管他人的財物;既包括依照有關規(guī)定而由其托管的財物,如無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的財物依法應由其監(jiān)護人代為保管,又包括依照某種契約如借貸、租賃、委托、寄托、運送、合伙、抵押等而持有代為保管,但因職務或工作上的關系代為保管本單位的財物的,不屬于本罪的代為保管。行為人如果將財物非法占有的不是構(gòu)成本罪,而是構(gòu)成貪污罪或職務侵占罪。
(2)拾撿他人的遺忘物。
(3)發(fā)掘得到他人的埋藏物,但這種發(fā)掘得到不能屬于非法。其一般應出于善意偶然得到,如果其本身非法,如盜掘他人埋在墳墓中的財物,或明知他人將某物埋下而故意盜掘得到,就不是構(gòu)成本罪,這時構(gòu)成犯罪的,應以***罪論處。
2、必須是將他人的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拒不交還的行為。所謂占為己有,是指應當將他人交為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當成自己的財物,以所有人自居,擅自加以處分、使用和收益。有的是將財物出售、贈與他人,有的是出租、消費、充抵債務、設定抵押加以使用,但不能包括故意毀壞這種處分。
公民遺失了錢財?shù)男袨?,是需要基于上述法律中?guī)定的程序和要求來進行處理,特別是不同的數(shù)額大小所認定的立案標準是不同的,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詢司法機關來進行界定,并依據(jù)實際數(shù)額來進行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