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間借貸新法規(guī)是怎樣的?
《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定義】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形式和內容】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shù)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六十九條 【借款人應當提供真實情況義務】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yè)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第六百七十條 【借款利息不得預先扣除】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shù)額返還借款并計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一條 【貸款人未按照約定提供借款以及借款人未按照約定收取借款的后果】貸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shù)額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shù)額收取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的日期、數(shù)額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二條 【貸款人的監(jiān)督、檢查權】貸款人按照約定可以檢查、監(jiān)督借款的使用情況。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向貸款人定期提供有關財務會計報表或者其他資料。
第六百七十三條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責任】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fā)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條 【借款人支付利息的期限】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jù)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借款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借款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余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
第六百七十五條 【借款人返還借款的期限】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jù)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第六百七十六條 【借款人逾期返還借款的責任】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guī)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七條 【借款人提前返還借款】借款人提前返還借款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應當按照實際借款的期間計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八條 【借款展期】借款人可以在還款期限屆滿前向貸款人申請展期;貸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第六百七十九條 【自然人之間借款合同的成立時間】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成立。
第六百八十條 【禁止高利放貸以及對借款利息的確定】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guī)定。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xié)議的,按照當?shù)鼗蛘弋斒氯说慕灰追绞健⒔灰琢晳T、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二、《民法典》實施之后借貸規(guī)定的變動
《民法典》對于借款合同的規(guī)定相較于舊法的重大變動集中體現(xiàn)在第六百七十九條和六百八十條,具體的變動如下:
1、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成立”而非“生效”。
合同的成立與生效是兩個不同性質、不同范疇的問題。
合同的成立屬于合同的訂立范疇,解決的是合同是否存在的事實問題,屬于對合同的事實上的判斷。而合同的生效屬于合同的效力范疇,解決的是已經存在的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規(guī)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問題。合同生效屬于法律上的判斷。
合同成立是判斷合同生效的前提,合同只有在成立以后,才談得上生效問題,也就是說,合同成立后,只有符合生效條件的合同,才能受到法律保護。而不符合生效條件的合同,盡管其已經成立,并且也可能反映著當事人之間事實上發(fā)生了一定的經濟往來關系,但這種合同及其反映的經濟往來關系不僅得不到法律的保護,有時還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合同成立的法律效力是要約人不得撤回要約,承諾人不得撤回承諾。但要約人與承諾人的權利義務仍沒有得到法律的認可,合同中的權利義務仍處于不確定的狀態(tài)。如果成立的合同嗣后無效,或被撤銷,合同雖已成立。但其設定的權利義務對雙方當事人沒有約束力。而合同生效的法律效力則不同,生效是法律對當事人意思表示的肯定性評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符合國家意志。因此,當事人設定的權利義務得到國家強制力的保護。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屬于實踐性合同,此種合同的特點是以合意和交付標的物或完成其他給付義務為成立要件。
2、高利放貸行為無效。
此次《民法典》增加規(guī)定了“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guī)定”的內容。此前的有關規(guī)定都體現(xiàn)在部門規(guī)章層面,缺少法律、行政法規(guī)層面的明確規(guī)定。
由于《民法典》之中明確規(guī)定了不得借***,公民、單位等也不得高利放貸,故此如果民事主體之間簽訂的借款合同之中約定了利率,且利率過高,那么超出國家規(guī)定的那部分利率約定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