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治安管理處罰法最新規(guī)定有哪些
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本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條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guī)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本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三條 治安管理處罰的程序,適用本法的規(guī)定;本法沒有規(guī)定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有關規(guī)定。
第四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發(fā)生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除法律有特別規(guī)定的外,適用本法。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和航空器內發(fā)生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除法律有特別規(guī)定的外,適用本法。
二、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種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十條 治安管理處罰的種類分為:
(一)警告;
(二)罰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銷公安機關發(fā)放的許可證。
對違反治安管理的外國人,可以附加適用限期出境或者驅逐出境。
大概來說,在我國,和社會公共安全、公民人身安全、財產安全有關的,只要情節(jié)沒有嚴重到觸犯刑法,公安機關都可以參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為標準,也對公安機關及其經辦人員在**治安相關案件的行為有所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