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國偷稅漏稅怎么處罰?
我國偷稅漏稅的處罰標準為:三年以下***或者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根據(jù)《刑法》第二百零一條規(guī)定: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shù)額較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shù)額巨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并處罰金。
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shù)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
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jīng)處理的,按照累計數(shù)額計算。
有靠前款行為,經(jīng)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后,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nèi)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刑法》第二百一十一條規(guī)定:單位犯本節(jié)第二百零一條、第二百零三條、第二百零四條、第二百零七條、第二百零八條、第二百零九條規(guī)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條的規(guī)定處罰。
二、對于個人偷稅漏稅怎么處罰?
違反稅務管理基本規(guī)定行為的處罰:
1、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2、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偷稅是納稅人采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手段,不繳或者少繳稅款的行為。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劾U義務人采取上述手段,也給予同樣的處罰。
偷稅漏稅罪根據(jù)我國最新《刑法修正案(七)》已經(jīng)沒有“偷稅罪”這條罪名了。第二百零一條為“逃稅罪”。從本質上講,稅收是國家憑借強制力對納稅人的財產(chǎn)進行的無償占有;從稅收契約論的角度來講,稅收是納稅人換取***公共服務而提供的對價。從這個意義上說,逃避繳納稅款是納稅人違背一種給付義務。改變罪名的提法,更加符合一般的法理和常識,更加人性化,體現(xiàn)了我國立法的進步。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我們,最基本的義務就是繳納稅務,我們不應當逃稅漏稅,這種行為是要被嚴厲打擊的,并且我們是需要加以舉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