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姻法允許18歲結婚嗎
婚姻法已廢止,關于結婚的規(guī)定按照《民法典》規(guī)定進行執(zhí)行,《民法典》不允許18歲結婚,需要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在審查自身是否符合結婚年齡要求的時候,也要考慮到一些情況:
1、結婚年齡,其實是指實歲。因為現(xiàn)在我國一些地區(qū)還是會以虛歲來計算年齡,而在虛歲達到法定婚齡要求的時候,實際上實歲并沒有達到,這個時候也是認為不符合結婚年齡的,自然就無法領取到結婚證。
2、針對**地區(qū)少數民族聚居地,如果當地在結婚年齡上面有特殊的單行規(guī)定,那么對于當地的少數民族居民,其實就可以執(zhí)行當地的結婚年齡規(guī)定。并不強制性要求必須要少數民族居民必須要滿足規(guī)定。
3、一些偏遠地區(qū)的居民可能會采取隱瞞的方式,向婚姻登記處的工作人員虛報自己的結婚年齡,此時最終雖然可能會領取到結婚證,但從法律上來看,由于這樣的婚姻缺乏生效要件,那也是會被認定為無效。
《民法典》靠前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二、未到法定結婚年齡就結婚有什么法律后果
未到法定結婚年齡就結婚的,婚姻關系無效。
首先,未到法定婚姻年齡就結婚是不可以領取結婚證的。不過隨著時間的推移,雙方都符合了法律規(guī)定的結婚年齡后,可以到婚姻登記機關補辦結婚登記。登記后,雙方建立起婚姻關系,婚姻關系的效力從雙方均符合《民法典》所規(guī)定的結婚條件時起算。
其次,是不享受法律上夫妻之間的權利和義務。未到法定婚齡而“結婚”的男女雙方之間不具有夫妻之間的扶養(yǎng)、忠實等法定義務。同時,未到法定婚齡而“結婚”的男女雙方之間也不享有夫妻之間的互相繼承遺產、在對方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時擔任監(jiān)護等權利??偟膩碚f,對于男女之間正常的同居關系,法律是一種既不鼓勵也不禁止的態(tài)度,當然其在法律上受保護程度也會不及夫妻關系。
對于子女的撫養(yǎng)等問題,法律賦予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父母對所生的子女都有撫養(yǎng)教育的義務,不直接撫養(yǎng)孩子的一方,應當負擔孩子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等成長所需費用,直到其獨立生活為止。
18歲結婚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婚姻法已被民法典所代替,該法規(guī)定結婚的法定年齡為男不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早于二十周歲,所以無論男女,必須符合法定年齡才可結婚。除此之外,如果存在重婚、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等情形時,婚姻也是沒有法律效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