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預備形態(tài)構成要件是怎樣的
犯罪預備必須符合以下特征:
(一)行為人主觀上具有犯罪的故意。即犯罪預備的目的,是為了順利地進行犯罪活動,實現(xiàn)犯罪意圖,體現(xiàn)了預備犯的主觀惡性,這是追究其刑事責任的主觀依據(jù)。
(二)行為人已經為實施犯罪進行了準備活動。這種準備活動在法律上主要規(guī)定為兩種情況:
1、為實施犯罪準備工具和物品的行為。
準備的工具和物品包括用以***傷、威脅被害人的各類兇器物品;用以偽造貨幣、票證、文印的各類器具材料;用以掩護犯罪活動、排除障礙物、銷毀罪證的各類工具物品等。準備工具和物品的手段、方法也各不相同,主要有制造、修理、改裝、購買、借用、騙取、竊取等。
2、為達到犯罪目的創(chuàng)造條件的行為。
主要指準備工具以外的其他創(chuàng)造條件的行為。如為實施犯罪,事先察看犯罪現(xiàn)場、選擇犯罪時機、探聽被害人行蹤、演習犯罪手段和技巧、擬定犯罪實施計劃、尋找犯罪同伙等等。
從準備工具、制造條件對實施犯罪所起的作用來看,都是著手實施犯罪之前,準備犯罪的行為,都是具有社會危害性的行為,這是追究其刑事責任的客觀依據(jù)。如果行為人僅僅將犯罪意圖表露出來,而未進行犯罪的準備活動,那就不是犯罪預備。
二、預備犯的刑事責任
根據(jù)刑法的規(guī)定,對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在一般情況下,由于預備犯僅僅處于犯罪的預備階段,還沒有著手實施犯罪,也沒有造成實際的社會危害結果,其社會危害程度要低于既遂犯,因此,在對預備犯的處罰上可以輕于既遂犯,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但對于個別預備犯情節(jié)特別惡劣、主觀惡性嚴重、危險性大的,也可以不予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于預備犯情節(jié)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則可以依據(jù)刑法的規(guī)定,免除處罰?!翱梢浴笔鞘跈嘈苑梢?guī)范的表達方式,具有允許、許可的意思,但同時也表明了刑事立法的傾向性意見。這兒,刑法雖然用的是可以,但可以理解為“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也是法定的,一般情況下司法機關必須這樣為之。只有在特殊情況下,如行為人準備實行特別嚴重的犯罪、手段特別惡劣時,也可以不予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故也是法律所規(guī)定“可以”應有之義。)至于究竟是從輕處罰還是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應當對犯罪預備的整個案件進行綜合考察后來決定。主要應考慮的情節(jié)有:
1、犯罪預備行為是否已經完成;
2、犯罪預備行為本身能否導致實行行為造成重大危害結果;
3、犯罪預備行為所反映的行為人主觀惡性的大小等。
犯罪預備一般是發(fā)生在犯罪行為著手實施之前,而要是此時因為行為人自身意志原因,自愿在著手實行行為前停止犯罪的,則成了犯罪預備階段中止,由此可見犯罪預備是因為行為人意志原因之外,被迫并且非行為人自愿而停止犯罪。根據(jù)規(guī)定,對于預備犯,可以對比既遂犯,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