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逃稅的行為有哪些
一是偽造(設立虛假的賬簿、記賬憑證)、變造(對賬簿、記賬憑證進行挖補、涂改等)、隱匿和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
二是在賬簿上多列支出(以沖抵或減少實際收入)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三是不按照規(guī)定**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仍然拒不申報;
四是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即在納稅申報過程中制造虛假情況,比如不如實填寫或者提供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及其他的納稅資料等。
二、如何區(qū)別避稅和逃稅
避稅和逃稅,雖然都是違反稅法的行為,但二者卻有明顯區(qū)別:
(1)適用的法律不同。避稅適用涉外經濟活動有關的法律、法規(guī);后者僅適用國內的稅法規(guī)范。
(2)適用的對象不同,前者針對外商***、獨資、合作等企業(yè)、個人;后者僅為國內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3)各自行為方式不同。前者是納稅義務人利用稅法上的漏洞、不完善,通過對經營及財務活動的人為安排,以達到規(guī)避或減輕納稅的目的的行為;后者則是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納稅人,納稅到期前,有轉移、隱匿其應納稅的商品、貨物、其他財產及收入的行為,達到逃避納稅的義務。一般情況下不構成犯罪,嚴重的構成偷稅罪,手段情節(jié)突出的可構成抗稅罪。
在西方國家,發(fā)生逃稅行為有其主客觀原因,一方面納稅人懷有減輕本身稅收負擔的強烈欲望,另一方面,稅務管理不嚴和稅率過高也會助長逃稅行為,而且稅法越復雜以及越是要求納稅人自行申報納稅,逃稅也就越容易。另外,如果輿論對逃稅行為持同情態(tài)度,逃稅活動會受到鼓勵。對逃稅者采取一定行政措施。廣義地逃稅,應包括偷稅和抗稅。后者是列入刑事犯罪范疇的,是逃稅發(fā)展的極端成果。偷是秘密的,抗是公開的,表現形式不同,性質無大區(qū)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