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費者權益都有哪些
(1)安全保障權:消費者在選購并使用各類商品以及接受各種類型的服務時,享有的是無需忍受身心以及財產受到任何損害的權利。
(2)知情權:作為消費者,他們擁有一個重要的權利,即知曉自己所購買或使用的商品或是所接受的服務的真實狀況。消費者有權針對商品或服務的不同特性,向經營單位索取相關商品的售價、產地、制造商、性能特點、規(guī)格型號、關鍵成分、制造日期、有效期、檢驗合格證以及使用方法說明書、售后保障服務等全方位的詳細資料,同時也包括服務的內容、價格和費用等重要信息。
(3)選擇權:消費者有權自由選擇心儀的商品或是服務,這包含了自主選擇提供這類商品或服務的經營者,自行決定商品的種類或是服務的模式,無論是購買還是不購買某種商品,亦或是是否接受某項服務,全部取決于消費者的自主意志。在這個過程中,消費者還有權進行仔細的比較、準確的鑒別和精心的挑選。
(4)公平交易權: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是接受服務之時,擁有享受平等交易待遇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要求在購物過程中,得到公正的品質保證、合理的定價系統(tǒng)以及精準的計量標準,甚至有權拒絕接受商家強加的交易行為。
(5)獲得賠償權:當消費者因為購買、使用某種商品或接受某種服務而遭受到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時,他們有正當理由,并依據法律規(guī)定,申請獲得適當的賠償。
(6)成立維權組織權:消費者有權利遵循相關法規(guī),建立起以保障他們自身合法權益為宗旨的社會組織。
(7)獲取知識權:作為消費者,他們既有權利去獲取與消費行為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有關的知識,同時也義務去掌握有關商品或服務的知識和操作技能,更要正確地使用商品,提升自我保護意識。
(8)受尊重權和信息隱私權: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以及接受服務的過程中,享有自己的人格尊嚴以及民族習俗得到尊重的權利;同樣的,他們的個人信息隱私也將受到法律規(guī)定的嚴格保護。
(9)監(jiān)督權:在商品或服務的購銷環(huán)節(jié),以及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工作開展過程中,消費者都有權力進行必要的監(jiān)督。消費者有權舉報、控訴侵犯消費者權益的行為,并且可以指控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中的不當之處,甚至可以對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工作提出評價和建設性的建議。
《消費者權益保**》第七條
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
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二、消費者權益第九條是什么
(1)安全保障的權利;
(2)了解真實情況或事實真相的權力;
(3)自主做出購買決策的權力;
(4)公正合理的貨物買賣權利;
(5)依法尋求賠償或補償的權利;
(6)尋求教育培訓或知識獲取的權利;
(7)依照法律法規(guī)成立社團的權利;
(8)維護個人尊嚴和形象的權利;
(9)對市場經營和產品品質進行監(jiān)督評價的權利。所謂的“消費者權益”,是鑒于社會及經濟發(fā)展的特定條件所賦予商品的最終使用者享有的福利權。自1983年起,每逢3月15日這一天,全球各地的消費者組織都會舉辦大型活動,旨在廣泛宣傳并強調保護消費者權益的重要性。
《消費者權益保**》第十九條
經營者發(fā)現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財產安全危險的,應當立即向有關行政部門報告和告知消費者,并采取停止銷售、警示、召回、無害化處理、銷毀、停止生產或者服務等措施。采取召回措施的,經營者應當承擔消費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費用。
尊敬的消費者朋友們應當享有如下各項權利與權益:首先是享有安全保障的權利,以確保在消費過程中盡可能地規(guī)避可能遭受的身心及財產損失風險;其次是享有知情權,即有權了解所購買或使用的商品或服務的真實狀況以及相關信息;再者是享有選擇權,即可以根據自身需求和意愿自主決定是否購買某種商品或接受某種服務;此外,還應享有公平交易權,這包括了保證商品質量的公正性、價格的合理性以及計量的準確性等方面;最后,當消費者因為購買或使用商品或服務而受到損害時,他們還有權要求獲得相應的賠償。同時,消費者也有權利依法成立維護其合法權益的社會組織,以便更好地維護自己的利益。除此之外,消費者還擁有獲取知識的權利,通過不斷學習和提高自我保護意識來更好地應對各種消費問題;同樣重要的是,消費者的人格尊嚴和個人隱私都應該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護,這也是消費者權益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最后,消費者還具有監(jiān)督權,他們可以對商品或服務的質量以及***部門和企業(yè)為保護消費者權益所做的工作進行有效的監(jiān)督和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