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xiàn)在市場競爭越來越激烈,很多商家使用他人的商標達到自己銷售的目的,結果讓自己惹上商標侵權的官司。那么什么是商標侵權,商標侵權認定及侵權人因承擔的責任是什么,大家都知道嗎。小編就為大家淺要的分析一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什么是商標侵權
商標侵權(TRADEMARKINFRINGEMENT)即:商標侵權行為,是指:行為人未經(jīng)商標權人許可,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或者其他干涉、妨礙商標權人使用其注冊商標,損害商標權人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侵權人通常需承擔停止侵權的責任,明知或應知是侵權的行為人還要承擔賠償?shù)呢熑?。情?jié)嚴重的,還要承擔刑事責任。
二、商標侵權認定
一般地,構成侵權行為必須具備四個要件:一是有違法行為存在;二是有損害事實發(fā)生;三是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有因果關系;四是行為人主觀上必須有過錯。商標侵權行為是一種特殊的民事侵權行為。因此,認定商標侵權行為無疑要考慮上述四個基本要件。同時,還應充分注意到商標侵權行為自身的特殊性。具體如何認定商標侵權行為?下面詳細介紹:
(1有違法行為存在
行為的違法性是指行為人實施的行為違反了《商標法》、《商標法實施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的規(guī)定,即發(fā)生了行為人未經(jīng)商標注冊人的許可,擅自在相同商品或類似商品上使用了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或妨礙商標注冊人行使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商標違法行為的存在是侵權行為構成的前提條件。
(2)有損害事實發(fā)生
損害事實在商標侵權行為中是一個具有特殊性的條件。至于損害事實,可以是物質損害,也可以是非物質損害。物質損害是造成商標注冊人在經(jīng)濟利益上的減少、消滅。非物質損害是因侵犯商標專用權而致使權利人的商品信譽、企業(yè)形象被損毀、貶低。非物質的損害是無形的,并且當時是無法計算的,但終歸導致權利人財產(chǎn)利益的減損。在實踐中,對物質損害的認定應由被侵權人舉證,而對于非物質損害的認定,舉證卻是非常難的,因此無需被侵權人舉證。只要有違法行為的存在,便認定為有非物質損害,被侵權人即可要求停止侵害。
(3)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有因果關系
損害事實不同,形成的因果關系也不同。侵犯商標專用權的違法行為造成了損害事實的客觀存在,則違反行為與損害事實形成因果關系。例如某種假冒名牌的酒,質量很差,消費者飲用后,會誤認為某種名牌酒的質量下降了。這就是侵權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有因果關系。如果損害事實的發(fā)生是因為其他原因所致,則不構成商標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
(4)行為人的主觀過錯
新《商標法》將原法第38條第(2)項“銷售明知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明知”刪除,即取消了認定此行為侵權的主觀構成要件,確認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也就是說無論侵權人主觀上故意或過失,都應承擔法律責任。
三、侵權人應承擔的責任
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尚未構成犯罪的,應承擔行政責任和民事責任?!渡虡朔▽嵤┘殑t》第四十三條規(guī)定:對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制止侵權行為:
(1)責令立即停止銷售;
(2)收繳并銷毀侵權商標標識;
(3)消除現(xiàn)存商品上的侵權商標;
(4)收繳直接專門用于商標侵權的模具、印板或者其他作案工具;
(5)采取前四項措施不足以制止侵權行為的,或者侵權商標與商品難以分離的,責令并監(jiān)督銷毀侵權物品。
對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尚未構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根據(jù)情節(jié)處以非法經(jīng)營額50%以下或者侵權所獲利潤五倍以下的罰款。對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單位的直接責任人員,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根據(jù)情節(jié)處以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應被侵權人的請求責令侵權人賠償損失。當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
《民法通則》靠前百一十八條規(guī)定:公民、法人的商標專用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