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實生活中保險一詞有著多種含義,一般來說它含有穩(wěn)妥可靠、擔保安全的意思。從經濟學角度看,保險是分攤意外事故損失的一種財務安排,眾多的投保人把不確定的風險損失轉移給保險人,由于保險人集中了大量同類風險,所以能正確預見損失發(fā)生的金額,并根據保險標的的損失概率制定保險費率,通過向所有的被保險人收取保費建立保險基金,用于補償少數成員遭受的意外事故損失。
因此,保險體現一定的經濟關系:投保人向保險人購買保險,是一種商品交換關系;全體被保險人分攤少數遭災受損成員的損失,體現了國民收入再分配關系以及被保險人之間的互助共濟關系。從法律角度來看,保險是一種合同行為,體現的是一種民事法律關系。
根據法律規(guī)定(法定保險)或當事人雙方約定,(自愿保險)一方承擔支付保費的義務,換取另一方為其提供的經濟補償或給付的權利,這正體現了民事法律關系的內容——主體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關系。綜合以上兩個方面,我們可給保險下如下定義:保險是為了應付特定的災害事故或意外事件,通過訂立保險合同,建立保險基金,實現對財產損失的經濟補償或人身事件的經濟給付的一種經濟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