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壽瑞鑫兩全保險(分紅型)是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一款分紅型主險產品,2008年上市后在市場上一度熱銷。該產品側重于人身保障功能,在固定返還生存金的同時,還有固定保額的身故或全殘保障,紅利將按照公司每年的經營***狀況分配,作為一款保障型分紅險,其附加的國壽附加瑞鑫提前給付重大疾病保險,保障12種重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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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況:
投保年齡:出生滿30天以上至50周歲以下
繳費方式:10年、15年、20年
保險期限:保障至80周歲
保險責任
保險期間:保險期間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險人年滿八十周歲的年效對應日止。
生存保險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險人生存至每滿三個保單年度的年生效對應日。
身故保險金:被保險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內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險費(不計利息)給付身故保險金,合同終止;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身故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給付身故保險金,合同終止。
滿期保險金:被保險人生存至保險期間屆滿的年生效對應日,本公司給付滿期保險金,合同終止。
重大疾病保險金: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復效)之日起一年后,初次發(fā)生并經??漆t(yī)生明確診斷患本附加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無論一種或多種),本公司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合同終止。若因意外傷害導致上述情形,不受一年的限制。
國壽附加瑞鑫提前給付重大疾病保險簡介
國壽附加瑞鑫提前給付重大疾病保險合同附加于國壽瑞鑫兩全保險(分紅型)保險合同”投保。由保險單及所附國壽附加瑞鑫提前給付重大疾病保險利益條款、個人保險基本條款、現金價值表、聲明、批注、批單以及與主險有關的投保單、復效申請書、健康聲明書和其他書面協(xié)議共同構成。
投保范圍:出生滿30天以上至50周歲以下,身體健康者均可作為被保險人,由本人或對其具有保險利益的人作為投保人投保該保險。
保險期間:附加險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險人年滿八十周歲的年生效對應日止。
基本保險金額:附加險的基本保險金額等于主合同的基本保險金額。
產品附加規(guī)定:
1、主險可以單獨銷售,也可與其他產品組合,重大疾病附加險只能附加于《國壽瑞鑫兩全保險(分紅型)》 ,當國壽附加瑞鑫提前給付重大疾病保險合同”發(fā)生保險事故,則主險合同的基本保險金減少為零。
2、未成年人投保國壽附加瑞鑫提前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需填寫未成年特約;
3、投保人在投保時可選擇任何一種紅利處理方式:1、現金領??;2、累積生息。在產品合同有效期內,在符合保險監(jiān)管部門規(guī)定的前提下,該產品每年根據上一會計年度分紅保險業(yè)務的實際經營狀況確定紅利分配方案,并向投保人分配紅利;每一年度的紅利分配后,被保險人可選擇現金領取,或按本公司每年確定的紅利累積利率,選擇累積生息。
4、投保人可向本公司申請借款,最高金額不超過合同當時現金價值扣除欠繳保險費、借款及利息后余額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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