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合同保險責任開始后的有效期內(nèi),本公司依照下列約定承擔保險責任:
一、身故保險金給付
若被保險人身故,本公司將按被保險人身故之日的個人賬戶價值1給付身故保險金,給付后個人賬戶價值即為零,本合同終止。
二、年金給付
在本合同生效滿五年后,若本合同個人賬戶價值不低于 500 元,被保險人可向本公司申請按以下約定之一分期領取年金:
1.年領
若被保險人在約定的首次領取日(須為某月 1 日)及之后的每個首次領取日對應的周年日零時仍生存,在個人賬戶結算并扣除當月保單管理費后,本公司將按當時個人賬戶價值的 6%給付年金,給付后個人賬戶價值等額減少。
若被保險人在領取年金后的個人賬戶價值低于 500 元,本公司將終止給付后續(xù)年金,本合同繼續(xù)有效。
2.月領
若被保險人在約定的首次領取日(須為某月 1 日)及之后的每月 1 日零時仍生存,在個人賬戶結算并扣除當月保單管理費后,本公司將按當時個人賬戶價值的 0.5%給付年金,給付后個人賬戶價值等額減少。
若被保險人在領取年金后的個人賬戶價值低于 500 元,本公司將終止給付后續(xù)年金,本合同繼續(xù)有效。
3.轉換年金選擇權
被保險人可將本合同的個人賬戶價值全部或部分轉換為年金保險。若被保險人選擇將本合同的全部個人賬戶價值轉換為年金保險,本合同終止;若被保險人選擇將本合同的部分個人賬戶價值轉換為年金保險,本合同的個人賬戶價值等額減少,本合同繼續(xù)有效。
本公司將按轉換時被保險人選擇的轉換年金保險條款所約定的領取方式,向被保險人分期支付年金。具體領取金額或領取年限等事宜將在保險金轉換年金保險合同中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