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票本票支票的區(qū)別與共同點如下:
1、支票與本票的主債務是出票人,但是匯票的主債務人在承兌前和承兌后是不同的,在承兌前為出票人,在承兌后為承兌人;
2、遠期匯票是須承兌的,而通常支票為即期不需要承兌,本票也不需要承兌;
3、匯票與支票有三個基本當事人,也就是出票人、付款人以及收款人,而本票只有兩個當事人,即出票人和收款人;
4、匯票的出票人擔保承兌付款,如果另有承兌人,則由承兌人擔保付款,支票出票人擔保支票付款,本票的出票人自負付款責任;
5、支票以及本票持有人只對出票人具有追索權,而匯票持有人在票據(jù)的效期以內,對出票人、背書人以及承兌人都有追索權;
6、支票的出票人和付款人之間必須先有資金關系,才可以簽發(fā)支票,匯票的出票人和付款人之間不需要先有資金關系,本票的出票人和付款人是同一個人,不存在所謂的資金關系;
7、匯票有復本,但是本票以及支票沒有;
8、支票和本票沒有拒絕承兌證書,但是匯票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