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適用對象:
適用于經主管稅務機關認定和縣以上稅務機關(含縣級,下同)批準的生產、經營規(guī)模小,達不到《個體工商戶建賬管理暫行辦法》規(guī)定設置賬簿標準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定期定額戶)的稅收征收管理。
二、政策文件:
1、國家稅務總局令第16號《個體工商戶稅收定期定額征收管理辦法》
2、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4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改部分稅務部門規(guī)章的決定
》
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體工商戶定期定額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6】183號】)
三、定額核定
1、定期定額戶要按照稅務機關規(guī)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填寫有關申報文書。申報內容應包括經營行業(yè)、營業(yè)面積、雇傭人數和每月經營額、所得額以及稅務機關需要的其他申報項目。
2、主管稅務機關根據定期定額戶自行申報情況,參考典型調查結果核定定額,并計算應納稅額,通過定額公示、上級核準后將《核定定額通知書》送達定期定額戶執(zhí)行。
ps:重新核定申請?zhí)岢鰰r限:接到《核定定額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
稅務機關答復時限:接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
定額執(zhí)行期的具體期限由省級稅務機關核定,但最長不得超過一年(定額執(zhí)行期是指稅務機關核定后執(zhí)行的第一個納稅期至最后一個納稅期)
網絡圖片
范例:
1、假設符合定期定額征收的個體工商戶核定定額為2萬每個月,實際每月銷售額低于2萬元,則需要按照核定的定額進行申報,小規(guī)模納稅人按季度征收,每月2萬,則一個季度是6萬元,未超過9萬元的起征點,則該季度免征增值稅。
2、實行簡易申報的定期定額戶,應當在稅務機關規(guī)定的期限內按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繳清應納稅額,當期可以不辦理申報手續(x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