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個人所有非營業(yè)用的房產免征房產稅。
房產稅的計稅方式有兩種:
從價計稅,以房產的計稅余值,每年按1.2%稅率計征,適用于自用的房產;
從租計稅,以租金為依據,按12%稅率計征,適用于出租的房產。
房產稅稅率表
既然有兩種計稅方式可以選擇,就有稅收籌劃的空間。一般情況下,依據不同的用途,選擇對應的計稅方式。而從稅籌的角度,則是先測算哪一種計稅方式優(yōu)惠,然后創(chuàng)造條件去適用。本文僅以房產稅為例,說明兩種計稅方式的差別,如何運用到實務。
案例如下:
鄭總投資的兩家公司,分別為甲公司、乙公司;主業(yè)在甲公司運營,乙公司暫無具體業(yè)務。2021年6月30日以乙公司名義購買一套寫字樓,購買價格500萬元,面積500平方米,當地寫字樓租金市場價為30-40元/平。(以廈門為例,房產余值扣除率30%)
2021年,兩種計稅方式分別需要交多少房產稅?
從價計稅,應繳納的房產稅=500 ×(1-30%)×1.2%×6/12=2.1萬
從租計稅,應繳納的房產稅=(500×30/ 10000)×12%×6=1.08萬
顯然從租計稅方式更節(jié)稅。因此,將乙公司的房產用于出租,以最低市場價出租給甲公司,依據半年數據推算,一年節(jié)約房產稅2.04萬元。
如果該房產是10年前以200萬的價格購買的,按照以上計稅方式對比,采用從價計稅的稅負更低。那么,可以改變經營模式,將乙公司的房產設定為自用,將甲公司的部分業(yè)務轉移到乙公司進行籌劃。
小規(guī)模納稅人房產稅減半政策截止2021年12月31日,故案例中不考慮減半問題。了解更多稅籌案例,歡迎評論留言!